
香港的殮葬流程主要分為:「自然死亡」和「非自然死亡」。前者多指在留院超過 24 小時,於院中離世且死因明確,後者多指入院不超過 24 小時,多屬突然或意外死亡等。
醫院自然死亡的個案(火葬)
若是第一次辦理喪事,您可完全根據以下 殯儀後事 的完整指引。在香港,八九成個案都是於「醫院」裡自然死亡,並且愈來愈多人採用火葬; 從家屬角度出發,這是 醫院自然離世的火葬個案 流程:
首先,醫院主診醫生通常會在 三個工作天 內發出以下文件:
| 文件名稱 | 文件號碼 或 簽發處 | 文件圖片(參考) |
|---|---|---|
| 死因醫學證明書 | 《表格 18》 由醫院發出 | ![]() |
| 醫學證明書 | 《表格 2》 由醫院發出 | ![]() |
| 認領遺體證明書 | 由醫院發出1 | ![]() |
取得以上文件後,您可連同「申請人身份證」及「先人身份證」到 死亡登記處 辦理文件。到步後,往窗口領取「補充資料」並填妥死者和申請人資料,並等待籌核對資料,然後您會得到以下新增文件:
| 文件名稱 | 文件號碼 或 簽發處 | 文件圖片(參考) |
|---|---|---|
| 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(俗稱「死亡證」) 港幣$ 140/張 | 由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簽發 (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) 或 (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) | ![]() |
| 「死亡登記證明書」 (俗稱「行街紙」) | 《表格12》 由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簽發 (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) 或 (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) | ![]() |
家屬可選擇獨立辦理以上文件,完成後,進一步的火葬申請需由 殮葬商 負責,屆時可委託殯儀公司(例如我們桔梗花)辦理火葬事宜。
非自然死亡的個案(火葬)
如屬非自然死亡個案(例如離世者逝世前未經註冊醫生診治,或因意外、中毒或暴力而致死亡等)。當中最常見的疑問便是如何申請死亡證 ,首先,此類個案 無須親身辦理死亡登記,而是由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並登記後,以 書面形式通知死者親屬領取 。這需時多久?情況不定,包括視乎死因研究的進度,由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。
必須的行動是接收警員通知,通常是三個工作天內,於公眾殮房會見法醫並取得以下文件:
| 文件名稱 | 文件號碼 | 文件圖片(參考) |
|---|---|---|
| 授權埋葬/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 (俗稱「火葬令」) | 《表格 11》 由死因裁判官簽發 於公眾殮房領取 | ![]() |
| 領回遺體證明書 | 於公眾殮房領取 | ![]() |
以上文件已包括火葬令,您可連同「申請人身份證」及「先人身份證」交予殯儀公司到 衛生署 及 食環署 申請火葬事宜。到步後,可交由殯儀公司填妥相關資料,並等待叫籌核,然後便可以安排火葬日期。







